- 王东阳;
清代国家法制建构遵循“官法同构”的基本模式。以私盐治理为切入点,国家法层面,相关规范载设于会典体系与各部则例中。康熙朝《会典》中私盐治理法律规范主要涉及“户部”“刑部”,雍正朝《会典》扩展至“兵部”,乾隆朝《会典》拓展至“吏部”“督察院”,嘉庆、光绪朝《会典》扩展至“内阁”“礼部”。在数量上,私盐治理相关事例数量上逐年增加,愈发繁密。部门则例在结构上与同时期《会典》保持高度一致,在具体目类、细目设置上保持自身特点。
2025年04期 v.43;No.199 57-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K] [下载次数:2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4 ] - 梁亚琼;
垄断行为刑事化研究应回归法理基础,遵循垄断行为和刑法制度体系的内核本质进行客观分析、合理预设,实现良法善治。搞清楚垄断行为所侵害法益的类型和性质,是认定垄断行为刑事化法益基础的重要前提。刑法应当保持谦抑性,对垄断行为科处刑罚要满足相当性要求和必要性要求。规范的相对确定性是法律制度理性化的表现,基于此,除法益基础外,垄断行为入刑还须具备规范基础。从威慑理论的隐含前提中,确定强化法律责任的应然逻辑,限定可刑事化的垄断行为的范围。最后,按照客观违法性和主观有责性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完备垄断犯罪的构成要件。
2025年04期 v.43;No.199 65-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 [下载次数:25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3 ] - 王莉;杨逵;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是我国生态环保监管转型背景下的新兴制度,亦是构建环保信用监管机制的基础制度。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规范形式已经从政策演进为法律与政策并存,评价规范内容呈现出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范围多类型扩展、评价指标日益科学化、评价结果运用联动性增强的演进样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演进呈现出因应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转型需求、拓展生态环境内部监管与过程监管措施,统摄生态环境硬法与软法的二元规制、联结生态环境的行政规制与自我规制的基本逻辑。未来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主体将从生态环境部门转向独立第三方机构;评价范围将从目前部分企业及环境服务机构逐步走向排污类企业以及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全覆盖;评价指标将从单维度的行政处罚类指标走向诚信度、合规度和践约度三维度表征的科学指标体系;评价结果的应用将从行政部门应用走向政府、市场和社会多主体纵向全过程和横向协同的应用。
2025年04期 v.43;No.199 73-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4K] [下载次数:5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