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价值遵循、内容要旨与实践路径
武艳丽;胡国胜;新时代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着力点
李珽豪;蔡中华;从“体用两橛”到“体用不二”:人类增强技术的“体用论”审思
王德冠;李论;周围世界视域下身体与技术关系的历史嬗变
阮浩东;郭洪水;社会加速语境下重生逆袭类微短剧视觉叙事优化策略论析
桓晓红;安琪;消费文化视域下马伯庸架空历史小说的创新及其价值
郭晶;黄群英;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与公共数据开放的差异
赵加兵;数字化转型对河南省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韧性的影响研究
徐东洋;朱瑞星;李焕焕;王丹;“赋”能还是“负”能: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的绩效效应
姚登宝;杨宾;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与制造业韧性耦合协调的机理、测度与空间差异
吴艳;蔡晶;贺正楚;汉魏洛阳城武库变迁及社会治理功能探析
王佳梅;村规民约的历史演变
张广修村规民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历史上渊远流长。历史上的村规民约发轫于宋 ,推行于明清 ,清朝中期渐趋成熟 ,清末民初曾在一些地区盛极一时。它们均以封建宗法礼教为指导思想 ,以劝善惩恶、广教化而厚风俗为己任 ,以稳固乡村社会秩序为目的 ,由乡民自行制定 ,共同遵守 ,并在执行上组织化、制度化 ,民国初期的村规民约还反映出“自治”思想的萌芽。由于历代的推崇 ,村规民约不断发展完善 ,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我们今天进行的现代村规民约建设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文化渊源和历史借鉴。
试论互联网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
郭晓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日益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人生的有机组成部分。"数字遗产"是人们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形成并可传于后人的宝贵财富。国内外"数字遗产"的相关案例及实践表明,"数字遗产"继承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法律应对"数字遗产"继承进行规制。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研究报告
淡华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但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大学生就业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因此 ,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应从参与主体适应变化 ,调整角色入手 :政府应完善就业市场 ,提供及时、全面的就业信息 ;学校要加强就业指导 ,做好“产品”的营销工作 ;企业应加强人才储备 ,合理的置换冗员 ;学生应拓宽就业观念 ,使自己的思想从陈旧的条条框框中解脱出来 ,大胆主动地在社会大天地里寻找能够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位置 ,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话打断研究30年的回顾与展望
吴鹏;张璘;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会话打断一直受到语言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诸多领域学者的关注。从方法上看,对于打断的研究可分为形式界定、功能研究和权力研究3个层面。打断研究丰富了会话结构的描述,加深了人们对于会话的认识,但也存在对机构话语中的打断现象研究较少、打断的应用研究薄弱、社会语言学研究欠缺以及缺乏打断反应研究等问题。
加缪《局外人》中存在主义的现代性阐释
王姗姗;加缪给对暴力哲学的批判反省冠以“反抗者”之名,是他对自己的“真实”和“存在”的坚持。加缪认为“消极真实”的来源是现实生活和人的感觉,其实也就是存在主义倡导人们接受的“存在”,如果没有它,人类就不可能战胜自我,也不可能战胜外部世界。这既是存在主义的内核,也是帮助现代人对抗虚无主义和荒谬现实的备选路径。
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对西方现代化模式的超越
陈俊翔;陈翠芳;中国在实现自身现代化的同时,正在开创一种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努力探寻引导和规制资本的合理制度模式,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实现了对资本主导的西方现代化模式的超越;以人民立场为根本价值追求,在制度设计、发展理念、执政基础上彰显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了对西方现代化资本中心主义的超越;以和平崛起为基本遵循的发展模式,在相互尊重、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友好处理大国外交关系,走独立开放的现代化之路,开启了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多种可能性,为后发国家实现现代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实现了对西方现代化霸权逻辑的超越。
近十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
邓俊;近十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重点集中于青少年犯罪现状、犯罪特征、犯罪原因以及犯罪预防这四个方面。多数学者根据青少年犯罪的现状来概括犯罪特征,并从网络、社会环境、文化与社会排斥等方面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提出完善立法、净化社会环境、刑罚矫正与有效社区管理等预防和治理措施。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将给我们进一步研究青少年犯罪带来很好的借鉴作用。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规制——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为视角
于辉;殷梦婷;随着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日趋加剧,现行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及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相关规定,凸显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过于僵化、非刑事处罚效果不佳、未成年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失衡等问题,难以对低龄化犯罪实现有效规制。与我国《刑法》规定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应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效果。然而,目前我国引入“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存在“恶意”判断与证明标准不一、适用犯罪类型不明、刑罚制度不完善的困境。通过厘清上述困境,试图探寻“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适用的可行性路径,以满足我国刑法规制犯罪低龄化的现实需求。
信息化时代“大数据杀熟”法律规制的困境与出路
唐芬;闵赟;信息化时代人们的生活与互联网的联系愈加紧密。“大数据杀熟”是网络平台经营者利用计算机算法程序对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后做出的差别定价行为,具有手段技术性、定价差异性、决策机制不透明性的特点,不仅侵害了平台用户的知情权,还扰乱了数字经济市场秩序。为了解决“大数据杀熟”在告知—同意规则适用、算法技术和举证责任三个方面的规制困境,缓和网络平台企业发展与用户个人权益之间的矛盾,必须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告知—同意规则,组建算法监管委员会,合理确定举证规则,增强平台企业与网络用户的守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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